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内容页
在线留言
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樊*
留言日期 2024-03-16
标题 省公积金冲抵
发言内容 您好,我最近打算买房,想签购房合同后,取出公积金账户的钱,然后再办理冲抵业务,但是中介说省公积金不支持这样,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3-18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
二、冲还贷办理条件:在省中心发放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终止。
    缴存、贷款必须是同一个公积金中心的方可办理冲还贷业务,跨中心对冲业务未开通,不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9-12329转2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