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留言内容 | |
联系人姓名 | 樊* |
留言日期 | 2024-03-16 |
标题 | 省公积金冲抵 |
发言内容 | 您好,我最近打算买房,想签购房合同后,取出公积金账户的钱,然后再办理冲抵业务,但是中介说省公积金不支持这样,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
回复内容 | |
回复时间 | 2024-03-18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 二、冲还贷办理条件:在省中心发放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终止。 缴存、贷款必须是同一个公积金中心的方可办理冲还贷业务,跨中心对冲业务未开通,不可办理冲还贷业务。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9-12329转2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