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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留言
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李**
留言日期 2024-03-17
标题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发言内容 你好,我缴纳的是榆林市公积金,打算在西安购一套二手房。请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3-18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供抵押+阶段性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配偶未缴纳公积金且收入参与还款,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符合条件的工资流水)。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征信报告。
   8、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还须提供:
  (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
  (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4)省中心无偿提供的房屋价格询价单或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9、组合贷还须提供商业银行所认可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10、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29-12329转2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