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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受理
受理范围 西安市辖区 

西安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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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抵押+阶段性担保),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抵押+阶段性担保),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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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一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一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配偶工作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且收入参与还款,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征信报告。

8、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

⑴《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⑵《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

⑶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⑷省中心无偿提供的房屋价格询价单或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9、组合贷还须提供商业银行所认可的收入证明。

10、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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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所需资料→受托银行办理 

职工提供所需资料→受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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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合作单位”查询

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合作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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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借款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借款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

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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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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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9637754        3.贷款银行电话:点击中心官网“合作单位”查询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9637754        

3.贷款银行电话:点击中心官网“合作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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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单身声明.doc  配偶收入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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