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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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申请人范围 |
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
提取金额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提取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适用5万元以下简化办理条件的,提供相应的婚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2.业务证明材料: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多个合法继承人或受...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适用5万元以下简化办理条件的,提供相应的婚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2.业务证明材料: 去世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多个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或裁决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申请表。 去世职工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无需提供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但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关系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授权书。 |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 |
办理流程 |
提取申请人或受托人提交相应的提取申请材料到提取专柜→受理人员初审并录入上传申请材料→省中心审核→复核人员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提取申请人或受托人提交相应的提取申请材料到提取专柜→受理人员初审并录入上传申请材料→省中心审核→复核人员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办理时限 |
可现场审核的,即时办理;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可现场审核的,即时办理;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
办理地点 |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2.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
注意事项 |
1.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类型:(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材料。(2)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3)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
1.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类型: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3)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2.需持有省中心委托的13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长安银行)。 3.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加盖公章。 |
办理时间 |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 |
客服热线:12329-2
客服热线:12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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