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我要缴存 >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
受理范围 缴存单位 

缴存单位 

[查看详情]
办理条件 1、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在汇缴每年度7月份公积金之前,为所有职工办理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手续。◆  网厅签约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年度核定2、个别核定:(1)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其账户启封时办理基数调整手续。(2)单位在当月汇缴核定之前,发现职工缴存基数有误的,可以申请调整基数。3、申请缴存基数调整业...

1、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在汇缴每年度7月份公积金之前,为所有职工办理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手续。

◆  网厅签约单位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年度核定

2、个别核定:

(1)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其账户启封时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单位在当月汇缴核定之前,发现职工缴存基数有误的,可以申请调整基数。

3、申请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职工账户必须为“正常”状态。

[查看详情]
所需资料 1、缴存基数年度核定:(1)《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2)《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核定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电子版。(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个别核定:(1)外单位转入职工:在职工汇缴月份填制《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2)因填报错误等原因需调整缴存基数:①《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调整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

1、缴存基数年度核定:

(1)《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核定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提供电子版。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别核定:

(1)外单位转入职工:在职工汇缴月份填制《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因填报错误等原因需调整缴存基数:

①《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调整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②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查看详情]
是否收费 否 

否 

[查看详情]
办理流程 1、中心办理: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基数调整--打印或拷贝缴存基数核定(调整)清册2、线上办理: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年度核定—打印或下载核定清册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启封—打印或下载启封清

1、中心办理: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基数调整--打印或拷贝缴存基数核定(调整)清册

2、线上办理: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年度核定—打印或下载核定清册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启封—打印或下载启封清册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4.线上办理:网上服务大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4.线上办理:网上服务大厅

[查看详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查看详情]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西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做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省中心每年6月底7月初在中心网站公布。

3、缴存单位每年应在6月份汇缴已入账,7月份汇缴核定之前办理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手续。

[查看详情]
办理时间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4.线上办理:无限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4.线上办理:无限制

[查看详情]
联系电话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查看详情]
表格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总表.xls 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清册.xls 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清册.xls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xls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批量导入模板.xls 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批量导入模板.xls 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总表批量导入模板.xls 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清册批量导入模板.xls​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