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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受理范围 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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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职工已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2、职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准的。 

1、职工已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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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未使用的缴存证明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予贷款回执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三者提供一项;2、单身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离异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3、《注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申请表》1份

1、未使用的缴存证明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予贷款回执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三者提供一项;

2、单身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离异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注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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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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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中心办理注销 

职工申请→中心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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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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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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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材料原件丢失、损毁的,若原证明在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原证明超期失效的,经中心受理人员核实职工无贷款信息后,方可办理本项业务。2、职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证明缴存证明注销业务的,经与贷款公积金中心核明事实后,以违规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处理

1、材料原件丢失、损毁的,若原证明在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原证明超期失效的,经中心受理人员核实职工无贷款信息后,方可办理本项业务。

2、职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证明缴存证明注销业务的,经与贷款公积金中心核明事实后,以违规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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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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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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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注销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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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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