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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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 |
办理条件 |
1、职工已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2、职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准的。
1、职工已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准的。 |
所需资料 |
1、未使用的缴存证明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予贷款回执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三者提供一项;2、单身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离异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3、《注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申请表》1份
1、未使用的缴存证明原件、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予贷款回执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三者提供一项; 2、单身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离异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注销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申请表》1份。 |
是否收费 |
否
否 |
办理流程 |
职工申请→中心办理注销
职工申请→中心办理注销 |
办理地点 |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
1.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中心15、16号柜台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文化大厦一层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注意事项 |
1、材料原件丢失、损毁的,若原证明在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原证明超期失效的,经中心受理人员核实职工无贷款信息后,方可办理本项业务。2、职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证明缴存证明注销业务的,经与贷款公积金中心核明事实后,以违规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处理
1、材料原件丢失、损毁的,若原证明在有效期内,不予办理;原证明超期失效的,经中心受理人员核实职工无贷款信息后,方可办理本项业务。 2、职工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证明缴存证明注销业务的,经与贷款公积金中心核明事实后,以违规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处理。 |
办理时间 |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1.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2.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7:00 3.省中心城西管理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 |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3.业务网点电话:省政务中心业务网点029-88661389 4.城西管理部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29-89543364 |
表格下载 |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注销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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